2022-2023学年中职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的《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工作指南》(赣教助字〔2020〕6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特制定本评审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段为松
副组长:王玉萍 徐骏
成 员:段立志 吴慧云 赵芝俊 俞瑞林 邓美君 方志涛 汪晓辉 朱一丹 王志强 张子悦
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
(二)成立五年制大专部(以下简称“五专部”)奖学金评审小组
1.人员组成:由五专部负责人任组长,学工干事任副组长,辅导员负责班级内评审的日常工作,成员由有关人员参加,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主要职责:五专部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处理本部门评审中的有关问题。
(三)成立班级奖学金评议小组
1、人员组成:由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等人组成,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2、主要职责:在辅导员的组织下,做好本班级的评审工作。根据评审的条件和要求,推荐候选人名单报五专部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候选人名单确定后,负责在本班级宣布、公示名单,并收集、上报反馈意见。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五专部奖学金评审的日常工作。
二、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二、三年级在校生(根据(财教[2012]376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三、评审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递交申请书。
(二)班级评议小组推荐候选人,名单在班级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五专部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
(三)五专部奖学金小组审定本部门推荐名单,并在五专部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完善材料。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名单后报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初审名单。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初审名单在校园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资助中心。
(六)评审基本结束后,进行总结。
五专部将工作总结上报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四、评选标准
奖励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配指标奖励。
五、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包括我校在校二,三年级的学生,我校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人数为2名。
六、资金发放
(一)奖学金的发放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牵头负责。
(二)认真核对学生信息,重点是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确保及时顺利地完成资助卡制作。
(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召开奖学金(资助卡)发放会,将奖学金(资助卡)发到学生手中。如学生不在学校,资助卡暂时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保管。
七、时间安排
(一)2023年9月25日—10月7日,宣传动员,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各班级初审申请材料;
(二)2023年10月8日—10月12日,五年大专部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评议、审核,并在五年大专部进行公示;
(三)2023年 10月13日,由五年大专部将名单和材料报校资助中心审核,完善材料;
(四)2023年10月14日—10月16日,校资助中心将名单和材料提请校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初审名单;
(五)2023年10月17日—10月23日校资助中心根据校评审、认定领导小组审查意见将初审名单进行公示(工作日五天);
(六)2023年10月 24日校评审、认定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再报校长办公会最后审批确定;
(七)2023年 10月 25日校资助中心根据校长办公会审查确定的学生名单和相关材料,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八、工作要求
(一)五专部要严格按要求评审,做到公开、公正、公平。评审结果要经评审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由五专部予以公示,班级宣布。五专部和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认真听取学生意见,对公示后的合理意见及时采纳,该调换人选的要调换人选。
(二)要加强奖学金评审、发放过程中的领导、管理和监督,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索要学生奖学金,不得将学生获得的奖学金经费让多个学生均分或充做班费等违规情况。获资助学生不得挥霍奖学金,如有违反取消受助资格,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学生资助工作“十不准”》执行,对违反规定的,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做好评审中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出现的矛盾。要评出正气,评出团结,评出风格。
(四)坚持自愿申请与评议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基本条件与困难度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优中选优,困中选困”的基本方针。
附 件:
附件1:《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 9 月 20 日2023年中职国家奖学金申请表